2005年12月19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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斩断网络小偷黑手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傅昌强

  连续3天,天津一所大学42名学生银行卡上共7.1万元存款离奇地被划入了另一个人的账户——网络小偷在作案。日前,台州路桥法院判决了首起利用网络盗窃他人钱物的案件,网络小偷宗某被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,并被处罚金1万元。
    网络小偷是无意间出现的。今年8月26日,在路桥养病的东阳人宗某在路桥某网吧内上网时,无意间搜索到了天津某学院的学生银行信用信息。进入该校网站,通过高级搜索,他还发现了银行卡持卡人的姓名、性别、账号和身份证号码。宗某意识到这些信息可能让自己发财了,于是他马上把这些信息保存在自己的邮箱里,后来又花钱向两个民工借了身份证,办了两张银行卡,又以这两人的名义在某网站,申请了7个账号。此后,宗某又轻而易举地破解了那些学生的银行卡密码,通过网上银行,宗某将天津一学院候某、李某等42位学生银行卡内的7.1万元存款转账到了自己的账户上。
    案发后,天津警方在台州警方的协助下,将正在利用盗取的钱在网上购物,在杭州提货的宗某抓获。宗在被抓获后交代,他利用网络盗窃钱物已不是第一次。今年5月,他就用同样的手法盗取了另一所大学某学生银行卡上的4000元存款,当时因警方无法取得相关证据,未能移交检察院起诉。
    警方发现,宗某破解银行卡密码其实也谈不上什么技术。但宗某之所以能在3天时间内这么顺利地将42名学生的钱窃取,主要原因是这些学生除了个别没改银行卡初始密码外,大多人用自己的出生年月来当密码,从而使宗某轻易得逞。